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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型基金

世界各国的共同基金形式繁多,但根据共同基金的法律地位进行分类,可分为契约型与公司型。契约型是基于一定的契约原理而组织起来的代理投资行为。它由委托者、受益者和受托者三方构成。委托者是基金投资的设定人,即设定、组织各种基金的类型、发行受益证券,把所筹资金交由受托者管理,同时对所筹资金进行具体的投资运用。受益者即受益证券的持有人,是普通投资者,其购入受益证券,参加基金投资,成为契约的当事人之一,享有投资收益的分配权。受托人一般为信托公司或银行,根据信托契约规定,具体办理证券、现金管理及其他有关的代理业务和会计核算业务。

契约型基金

契约型基金

契约型基金的简介

实际上,中国2003年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法》所规定的基金是契约型基金,因此,直至今日,基金管理公司发起成立的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都属于契约型基金。


契约型基金

契约型基金也可称为信托型基金,通常是通过基金管理人发行基金份额的方式来募集资金。基金管理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负责基金的经营和管理运作;基金托管人则负责保管基金资产,执行管理人则负责基金资产,执行管理人的有关指令,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资金的投资者通过购买基金份额,享有基金投资收益。日本,我国香港、台湾地区的基金产品大多属于契约型基金。


与公司型基金不同,契约型基金本身并不具备公司企业或法人的身份,因此,在组织结构上,基金的持有人不具备股东的地位,但可以通过持有人大会来行使相应的权利。


契约型基金的特点

1、单位信托是一项名为信托契约的文件而组建的一家经理公司,在组织结构上,它不设董事会,基金经理公司自己作为委托公司设立基金,自行或再聘 请经理人代为管理基金的经营和操作,并通常指定一家证券公司或承销公司代为办理受益凭证——基金单持有证的发行、买卖、转让、交易、利润分配、收益及本益偿还支付。


2、受托人接受基金经理公司的委托,并且以信托人或信托公司的名义为基金注册和开户。基金户头完全独立于基金保管公司的账户,纵使基金保管公司因经营不善而倒闭,其债权方都不能动用基金的资产。其职责是负责管理、保管处置信托财产、监督基金经理人的投资工作、确保基金经理人遵守公开说明书所列明的投资规定,使他们采取的投资组合符合信托契约的要求。在单位信托基金出现问题时,信托人对投资者负责索偿责任。

契约型基金的优势

1、分散投资——透过基金集腋成裘,投资者作小额投资,就可以间接参与全球金融及股票市场的买卖,投资途径得以扩大,令投资更加灵活。
2、可获专业协助——借着基金的人力资源,以及基金经理的投资经验,投资者无须因顾虑自己经验不足而避免多方面投资。
3、减少风险——透过分散投资、扩大投资途径,持仓风险可以大为减少,因为基金的投资组合很少会出现“全军尽墨”的情况。
4、减省手续费和时间——由于基金投资组合庞大,投资者间接减轻分散投资应缴的手续费。同时,基金经理亦可代办转名过户、收息等繁复手续。
5、套现能力强——透过基金经理维持第二市场的活跃性,投资者可按个人需要,随时按报价出售全部或部分单位投资,套取现金

契约型基金的风险

1、市场风险
作为投资基金,本身就具有风险性,此风险一般来自于投资风险、政治风险、操作风险及购买力风险等。这些风险是本身存在的,可以降低但是不可避免。投资者一般需要选择适合自己风险等级的基金投资。


2、自身风险
对于契约型基金本身来说,国家对契约型基金发布了许多相关法律法规,来规定和明确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和义务,在国家的大力监管下,契约型基金具有较强的安全性,和较高的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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