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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解禁期规定?

分类:股票知识 - 股票问答 2021年11月08日 1,300浏览 · 0收藏

关联专题: 股票 限售解禁

股票解禁期规定?“股票解禁”这一股市术语不陌生。但是对于入市时间较短的投资者来说,就不太懂了。学姐马上来跟大家讲解一下“股票解禁”,相信不太明白的投资者朋友,耐心读过之后会有收益的!股票解禁是什么意思?从字面含义理解“股票解禁”,意思是在一定期限内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持有的股票本来是不能卖出的,不过在这一定的期限后过后,就可以卖掉了,“股票解禁”就是这个定义。解禁股票还分为两种 ,一种是“限售股”

股票解禁期规定?

“股票解禁”这一股市术语不陌生。但是对于入市时间较短的投资者来说,就不太懂了。学姐马上来跟大家讲解一下“股票解禁”,相信不太明白的投资者朋友,耐心读过之后会有收益的!

股票解禁是什么意思?

从字面含义理解“股票解禁”,意思是在一定期限内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持有的股票本来是不能卖出的,不过在这一定的期限后过后,就可以卖掉了,“股票解禁”就是这个定义。解禁股票还分为两种 ,一种是“限售股”,另一种是“大小非”。这两者之间的不同点在于大小非是股改产生的,则是由于公司增发股份而产生的。

股票解禁要多久?
自上市一到两年过后,那么很多股票都会被解禁。新股限售解禁有三次:
1、上市三个月后:新股网下申购的部分解禁
2、上市一年后:股票原始股的中小股东解禁
3、上市三年后:是股票大股东解禁



对于被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还需注意以下事项:


1. 个人持有限制性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及转让所得应注意以下事项:

(1)取得股息红利的处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规定,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 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此处所称的限售股,是指财税〔2009〕167 号文件和财税〔2010〕70 号文件规定的限售股。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上市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限售股不属于财税〔2009〕167 号规定的应税限售股,在个人所得税处理方面,其应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规定处理:被激励对象因持有限制性股票而取得上市公司的股息红利所得,无论是否在限售期内,均可以执行股息红利差别化税收政策。

具体来说,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内(含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的,暂减按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转让限制性股票的处理。对于员工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取得的所得,应按现行政策规定征免个人所得税。即个人将行使权益后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转让而取得的所得,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61 号),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依法缴纳税款。比如,小李限制性股票解禁日市场价格为16 元,如果以后小李以20 元的价格出售1 万股,其所得40 000 元免征个人所得税。

2. 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要合并计算纳税。财税〔2018〕164 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符合限制性股票相关条件的,在2021 年12 月31 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因此,对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并入取得收入的期间,与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3. 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可以递延纳税。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限制性股票,同时满足《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 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7 个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限制性股票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

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 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时限制性股票取得成本按实际出资额确定。

4. 对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可以适当延长纳税期限。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限制性股票,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限制性股票解禁起,在不超过12 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5. 实施限制性股票计划的相关征管规定。根据财税〔2009〕5 号文件,实施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境内上市公司,应在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同时,将企业限制性股票计划或实施方案等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实施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境内上市公司,应在做好个人所得税扣缴工作的同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5 号)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员工行权等涉税信息,主要包括个人接受或转让的股权以及认购的股票情况( 包括种类、数量、施权价格、行权价格、市场价格、转让价格等) 、股权激励人员名单、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等资料

同时,国税函〔2009〕461 号文件进一步明确,实施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境内上市公司,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境外为证券登记托管机构)进行股票登记、并经上市公司公示后15 日内,将本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或实施方案、协议书、授权通知书、股票登记日期及当日收盘价、禁售期限和股权激励人员名单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境外上市公司的境内机构,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境外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中(外)文资料备案。

自行申报纳税的个人也应在税法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将前文提到的行权等涉税信息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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