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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债券

收益债券是指规定无论利息的支付或是本金的偿还均只能自债券发行公司的所得或利润中拔出的公司债券。公司若无盈余则累积至有盈余年度始发放,这种债券大多于公司改组或重整时才发生,一般不公开发行。利息支付取决于公司利润的债券。这种债券的利息并不固定, 发期有无利润和利润大小而定,如无利润则不付息。因此,这种债券与优先股类似。所不同的是优先股无到期日,而它需到期归还本金。

债券收益

收益债券

高收益债券描述

起源
高收益债券最早起源于在1920~1930年代的美国,也被称为垃圾债券(Junk bond),原因是此类债券的风险性较大,投资者在获得高收益的同时要承担较大的信用风险。通常来说,被穆迪、标准普尔等北美五大主要信用评级机构评为BBB或Baa级以下的债券,就被归类为高风险的、投机级别的“垃圾债券”。
在1950、1960年代,美国的高收益债券的发行人主要是一些中小型公司,为筹集资金、开拓业务而发行。这些公司资本实力薄弱,信用等级较低,所发行的债券必须要具有更高的收益率以吸引广大投资者。这一期间此类债券的发行规模也很小。


大举兴起
高收益债券在美国的大举兴起是在1980年代,与里根总统上台后实行的自由主义经济政策密不可分。在越战、石油危机等一系列外部冲击的影响下,美国在1970年代进入了衰退阶段,国内出现“滞胀”局面,在战后经历了20年繁荣的美国民众和企业面临巨大的生存压力。企业开始大规模减少投资,固定资产和股票价值骤降,这进一步打击了银行业的信心,银行开始紧缩信贷,只对那些信用等级很高的大企业发放贷款,导致中小企业融资更雪上加霜。为了刺激经济增长,里根总统上台后实行了自由主义经济政策,推行金融改革,放松利率管制,降低税率,减免对负债的税收,直接刺激和推动了公司债券市场的发展。由于债务利息支付可以减免税收,而股息不能,这极大地激励了企业提高资本结构中负债的比例。


与此同时,1970、1980年代正值西方主要工业化国家进行产业调整和重组的时期,随着技术进步,传统产业渐渐丧失活力,新兴产业快速兴起壮大,由此引发了一轮并购浪潮。企业在发展或并购过程中需要大量资金,但由于风险性较大,可以获得的银行贷款十分有限,只能依靠发行高收益债券融资,因此高收益债券市场得以快速发展。


当杠杆收购(leveraged buyout)成为高收益债券的主要用武之地后,垃圾债券一名便显得更为贴切些。在并购中,收购方用远大于股本比例的负债融资方式收购企业,在垃圾债券的配合下,杠杆收购中负债比例可以是股本的几倍、十几倍甚至几十倍。企业为了完成收购,扩大债券发行量,不断提高债券的利率,甚至不顾收购操作中真实存在的巨大风险。同时,投机者更是近乎疯狂地炒作,使高收益债券市场迅速膨胀,许多素质较差的企业也纷纷加入进来,造成债券的信用等级不断下降,高收益债券也演变成为了“垃圾债券”。


重要人物
在美国高收益债券的发展历程中不能不提及一个重要人物,这就是被称为垃圾债券大王的迈克?米尔肯。他通过对历史 数据的详细研究,发现一个多样化的长期低级别债券组合,不仅会带来更高的收益,而且与可比的蓝筹股组合相比,并没有太高的风险性。


高收益债券可以迅速发展的另一项重要原因,是其设计、创造和交易具有极大的灵活性。相对于股票,债券可以根据投资者的需要,对利率、期限和品种等要素随时创设,并进行交易买卖,因此极大丰富了投资者的选择,扩充了资本市场的规模。


虽然我们不能漠视高收益债券发展过程中灰色和不理性的一面,但要肯定其对美国1980年代经济所做出的巨大贡献。一方面,它对中小企业的融资和创新活动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这一时期大量的中小企业通过高收益债券融资得以发展进入主流市场,并且许多新兴的企业和产业得到了以高收益债券为主体的中长期资本支持。另一方面,激励了公司重组活动,使整个经济体的经营效率和公司治理水平得到了改善和提高。


最为活跃的时期
在1983~1989年高收益债券最为活跃的时期,大约发行总量的1/3 是被用于公司收购活动的,收购过程优化了资源配置和企业的竞争力,进而促进了传统产业的更新或转移。

市政收益债券描述

市政债券通常分为两大类:一般责任债券(general obligation bond)和收益债券(revenue bond)。


一般责任债券并不与特定项目相联系,其还本付息是以政府的信誉和税收为担保的,这实际上就是地方公债。收益债券则与特定项目相联系,其还本付息来自投资项目自身的收益,比如自来水、城铁和机场的收费等,对投资者而言,其风险要高于一般责任债券。


市政收益债券的发行人、发行目的及其投资项目均具有特定性,故而呈现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①发行人必须是某级地方政府授权的代理机构(如市政建设公司);
②所筹集的资金用于公用设施的建设,而不是用于发放工资、弥补行政经费和社会保障资金不足等方面;
③偿债资金来源于项目自身的收益(不排除政府给予一定限额的补助);
④享有特殊的优惠待遇,一般免缴或减收利息税;
⑤采取市场化的运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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