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公司普遍发行表决权股股票,特殊情况下发行无表决权股股票。这类股票多限于优先股股票,特别是累积优先股股票,其实质是以收益分配和剩余资产清偿的优先权作为无表决权的补偿。在得不到优先红利时,无表决权股票便有表决权。一般无表决权股票被限制在股份发行总数的20%以下。由于持有公司经营权是股东权的基本内容之一,是股东地位平等的体现,因此,有些国家的公司法明确规定不允许或有条件地允许存在无表决权股股票。
又称“无权股票”。
发行无表决权股股票的目的在于满足那些只为获取投资收益而不愿意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投资者的需要,从而加快资本的筹集和公司的设立;同时也有利于少数大股东对公司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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