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并购内资怎么处理?
外资并购内资企业是比较繁琐的事务,其中涉及的法律较多,根据不同情况会有不同手续要完成,简单的讲,在确定并购对象后,要向商务局申请办里批准手续,具体提交的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公司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验资告;资产负债表;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文件;投资合同及章程等,如果收购限类企业还要提供项目建议书和可可研报告等。获得批准后到公商局办理变更手续,如外资股权占25以上,还应办理内资转外资手续。
外资并购内资要什么文件?
(一)被并购境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致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决议,或被并购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股东大会决
(二)被并购境内公司依法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书:
(三)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童程;
(四)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协议;
(五)被并购境内公司上一财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六)经公证和依法认证的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注册登记证明及资信证明文件
(七)被并购境内公司所投资企业的情况说明:
(八)被并购境内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
(九)被并购境内公司职工安置计划:
(+)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四条、第十五条要求报送的文件。
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规模、土地使用权的取得等,涉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许可的,有关的许可文件应一并报送
(有用)
(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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