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认股权的处理方法有:
在发行新股票时,具有优先认股权的股东既可以行使其优先认股权,认购新增发的股票,也可以出售、转让其认股权。当然,在股东认为购买新股无利可图,而转让或出售认股权又比较困难或获利甚微时,也可以听任优先认股权过期而失效。由此可见普通股的优先认股权有4种处理方法即认购、出售、转让、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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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认股权的处理方法有)